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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10-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其他职位,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面试结束后,先将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再将其乘以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折合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或政审(指于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和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吴江区、各县市的公布方式可自定)。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直接进入考察(政审)环节(指已通过体能测评及体检)的考生,请关注官网信息,耐心等待。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2016年考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在面试前安排。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评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和人民警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八、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由于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如有需要,招录机关将主动联系考生。体检后请考生注意浏览官方网站(www.jsszhrss.gov.cn)的信息,耐心等待。

招录相关要求详见《苏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十、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渠道,杜绝公务员录用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整个考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0095。

十一、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录事项由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标题:苏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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