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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泰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10-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招录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公示后不符合要求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各招考单位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政审考核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报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拟录用为司法、法院、检察系统工作人员的,审批前需分别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核同意),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凭学历证书等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录用通知书》。

考生在领取《录用通知书》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生在领取《录用通知书》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递补。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经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考生,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泰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6839713(泰州市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86891051,86896181(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23—86886333(泰州市纪委)

咨询时间: 08:30—17:30

网 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jstzhrss.gov.cn

泰州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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