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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宿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10-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由于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考录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市2016年考录公务员相关要求详见《宿迁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市直招考单位和各县区招录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527)84368162、84359275

考务技术咨询:(0527)84353881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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