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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南京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10-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信息应填写准确、规范,提交后一般不得更改。只有考试地点、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错误数字,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修改。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2016年1月17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考录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审核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

4、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从网上退还笔试费用。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6年3月 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由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所有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招录机关要求的有关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警察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四)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部分职位经批准加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在面试后进行。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或考察(政审)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或考察(政审)人选。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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