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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无锡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10-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经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对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测、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报考人员。

专业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原则上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2014届、2015届我市未就业毕业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及人民警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四)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的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由于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资料填写等问题,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在考录过程中,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考录政策规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考录政策咨询: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0510-81820839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0-81822581

考务技术咨询: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2823315

六、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无 锡 市 委 组 织 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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