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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淮安市考录公务员公告

2019-10-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由于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咨询电话

各考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附后)。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517)8966816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941813。

考务咨询及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3671403、83668563。

六、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517)83605674;

市委组织部 (0517)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65187。

七、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各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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