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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徐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10-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有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符合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招录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审核机关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现场通知报考人员。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报考人员须通过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信息。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选择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和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机关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主动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徐州市委组织部 12380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3732486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七、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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