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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10-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19.招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任一省辖市(非县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

3.报名、电子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月12日09:00至1月18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月12日09:00至1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09:00至1月21日16:00 。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7年1月22日09:00-16:00 。

6.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7日09:00至3月10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人事考试中心(见公告内考务咨询电话)。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考试后,于2017年3月13日至1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级分类进行,与A、B、C三类职位对应,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和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查阅。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请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阅。

我市公安机关2017年无招录计划。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我市设置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点。

2.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申论(A、B、C)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考生可于2017年4月上旬到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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