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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南京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7-01-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的规定,如实、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有关信息,填报专业以毕业证书或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为准。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30 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上传的报考人员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信息提交后一般不得更改,只有考试地点、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错误数字,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修改。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2017年1月18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考录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审核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1月22日9∶00—16∶00。

  4、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从网上退还笔试费用。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阅。

  (二)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

  (三)面试人选确定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由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招录机关要求的有关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警察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面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报考人员。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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