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概述】
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区应建立“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机制,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积极意义】
1.为“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明确了时间表、制定了任务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倒逼各方统一认识,有所行动。倒逼“僵尸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盘活资产、实现自我循环,或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破产。
3.为市场主体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债务处置,谋了新路、支了实招。
4.释放中国经济的强劲动力。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此举让培育新动能的空间更大、环境更好、资源更丰沛。
【对策建议】
1.加强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僵尸企业”背负了相当规模的同业拆借和银行贷款,拖欠了不少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更涉及大量职工的欠薪与安置,产业链的稳定也不容忽视,还要防止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处置“僵尸企业”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2.提高处置的信心。债务处置的复杂性,导致不少地区、部门产生了畏难情绪,造成一些地方处置“僵尸企业”信心不足、办法不多、步子不实。
3.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推动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中国经济的结构,实现中国经济的动力转换。
4.明确时间表,制定任务书。确定“僵尸企业”债务处置的范围、时限、流程,倒逼各方统一认识,行动起来。
5.绘就了路线图,政府、银行都要果敢“断舍离”。监管部门严格展期续贷、借新还旧、关联企业担保贷款等业务的实施条件,禁止给予金融机构特殊监管政策支持,严禁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维持“僵尸企业”存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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