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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

2022-11-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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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浙江省公务员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 资格复审。遴选单位根据各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遴选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2.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向遴选单位咨询面试有关事宜。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取消遴选资格。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是否组织体检在遴选单位发布的面试公告中明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省级遴选单位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市级遴选单位在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二)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三)截至次年遴选公告发布前,省级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员的,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入围省级机关面试人员中对符合补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组织二次面试,择优转任。

(四)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23年省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

2. 2023年省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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