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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 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22-11-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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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江苏省公务员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类别详见职位简介表。其中,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防护)、网络安全技术(数据应用与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爆品安全管理)、警务信通技术、船舶驾驶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特殊专技职位专业笔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特殊专技职位专业笔试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特殊专技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笔试和技能测试大纲》为准,相关考试大纲可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特殊专技职位专业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特殊专技职位笔试在省直考区(南京)设置考点。报考者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合成方式

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防护)、网络安全技术(数据应用与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爆品安全管理)、警务信通技术、船舶驾驶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特殊专技职位专业笔试成绩分别占20%、20%、60%的比例合成;特警(突击)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7∶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7∶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技能测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技能测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4.技能测试

从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选。技能测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技能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技能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技能测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技能测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同一特殊专技职位技能测试可委托相关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技能测试按百分制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划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报考者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技能测试结束后,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防护)、网络安全技术(数据应用与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爆品安全管理)、警务信通技术、船舶驾驶职位按照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特警(突击)职位按照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5.心理素质测评

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选的重要参考。

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

公安机关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技能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7.考察、公示和录用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公示和录用工作与普通职位(职位代码01—49)有关要求一致。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入职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违反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或发现违反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江苏省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江苏省公安厅    (025)8352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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