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及要求,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体检费现金 300 元(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支付)及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到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工作人员指引,按照附件2中所列考生组别分别站队。凡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点地点集合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者,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女性应避免穿着连衣裙等不便于体检的服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处于妊娠期的人员需本人携带由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并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预产期时间、申请延期检查的项目、申请延期原因和个人手写签名等要素),可以暂不进行体检项目中的妇科、X光等项目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妇科、X光等项目检查,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
(六)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七)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八)严禁在体检现场及体检过程中携带任何通信设备和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
(九)严禁在体检现场及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基本信息,一旦发现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十)体检医院提供简单早餐。
(十一)参加体检人员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参加体检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参加体检人员在集合时应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并在进入体检医院时接受体温测量,防疫健康码为非绿码、体温异常、有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经现场认定不适宜参加体检的,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3、自5月20日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以及健康码为红码的应试者,应立即拨打电话(0379—65963795,65963791)报告,否则按作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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