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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法院系统警察学员招考面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1-05-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4、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面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面试。


  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确诊病例康复后1个月且核酸检测为阴性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面试。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严格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面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面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面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和体能测评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在面试过程中,均应全程佩戴口罩。


  4、在面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可继续进行;对经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面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凡考生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面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法院系统警察学员招考面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实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度上海市公安、法院系统警察学员招考考生安全面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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