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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泰安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知

2021-05-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3.报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提交所在基层党组织党员身份证明或其他党员身份证明。


  4.报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有要求的,提交相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要求见《2021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报考条件”第13条之规定。


  5.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辞职、解聘或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解聘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按招录机关要求提供。


  三、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及地点


  面试通知单在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非经招录机关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更换的,应尽快与各招录机关联系更改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为招录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泰安市公务员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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