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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通知

2021-05-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布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且审查合格(报考双语职位的须通过双语测试)考生均要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8:00(如遇特殊天气原因不能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测时间向后顺延),地点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进行测评。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研究,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


  四、递补原则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请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组织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审核人签字的《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测评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如受伤等,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考生须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在报到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四)因疫情防控须测量体温,各位考生按照体能测评时间,提前5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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