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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说明:考生不得说出的“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生父母及亲朋好友的姓名,考生毕业院校的具体名称,考生现在或曾经工作过单位的具体名称等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六)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九)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成绩计算及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环节。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2日内,在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
八、后续工作安排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请考生密切关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的通知,注意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并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后续招录工作。
附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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