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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公开考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通知

2021-05-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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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青海省司法厅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考生:


  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布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厅定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青海省司法厅各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且审查合格的考生均要参加体能测评。(名单见附表1)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7:00入场, 8:00停止入场。


  体能测评地点:西宁海湖体育中心体育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96号)。


  体能测评集合地点:西宁海湖体育中心体育场一层内场2号门。考生于7:00开始入场报到,8:00封闭场地考生禁止入场,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进行测评。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的实际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体能测评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按照以下标准执行:30岁(含)以下1000米跑测评标准放宽至≤4′50″,800米跑测评标准放宽至≤4′45″;31岁(含)以上1000米跑测评标准放宽至≤5′00″,800米跑测评标准放宽至≤4′5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


  四、递补原则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五、相关要求


  (一)考生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测评前一日“青海省信康码”(纸质)、审核人签字的《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本人及家长签字的《青海省司法厅2021年公开考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见附件2下载),按照规定时间佩戴医用口罩到指定地点集合。


  (二)考生应自觉遵守考生体能测评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代考等违纪违规行为者,当场宣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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