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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职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及上级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吸收为预备党员时间、转正时间等)。
5.已就业的须提供单位及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进入现单位时间、是否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等基本信息,明确单位报考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携带聘用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未就业的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6.“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6),并按要求填写后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分组安排见附件7)。
3.资格复审之后各环节工作,将适时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其他要求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时还须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考生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时需出示行程卡、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行程卡、健康码绿码的考生须提供体能测评或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健康信息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场地。
2.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3.考生要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体能测评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要全程佩戴口罩。
4.境外直接来(返)忻考生,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落实闭环管理。从其他地区入境后,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来(返)忻考生,要同时提交解除隔离证明原件。
5.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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