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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相关证明原件。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毕业条件、暂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档案存放地、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等情况,有学位要求的还应说明获得的学位情况)。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考生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进入现单位工作时间、档案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明确单位是否同意报考)。
6、未就业考生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详见附件5),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8、退役士兵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的,须由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0、报考职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预备时间、转正时间等)。
11、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提前咨询了解。
4、面试及后续各环节工作,将适时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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