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应提前熟悉测评项目、规则和注意事项,加强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考生自备运动衣和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4、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理由提出缓测或免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可随时提出退出,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公布,并于体能测评结束后在入口处张榜公布最终结果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或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公安、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测评结束后张榜公布,其余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4。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5月16日—18日
上午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00。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附件5。
地点:阳泉市委党校教学楼四层第三报告厅(阳泉市北大街97号)
(三)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需按照《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15条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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