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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管理职位二(45150231)
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 教育戒治职位(45150232)
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医务职位(45150233)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管理职位一(45150234)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文秘职位(45150239)
2021年5月16日(星期日)面试的职位: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管理职位二(45150235)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法学职位(45150236 )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运动康复职位一(45150237)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运动康复职位二(45150238)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教育戒治职位一(45150240)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教育戒治职位二(45150241)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教育戒治职位三(45150242)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心理学职位一(45150243)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心理学职位二(45150244)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档案管理职位 (45150245 )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医务职位二(45150247)
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网络安全管理职位45150249)
2.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具体乘车线路同上。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须知详见附件3)。
(三)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联系人:陈建华警官 联系电话:0771-2299232、0771-2299155、0771-2299276(传真)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5月15日)
2.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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