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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阅读:反击网络诈骗 落实平安建设

2021-01-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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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平时可以多阅读一些权威媒体的报道或时评,一是对阅读素材的积累,二是对写作手法的借鉴。展鸿教育挑选了一些文章,供各位考生阅读参考: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意义重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各地掀起了以“全民反诈”为主题的学习、宣传活动。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诈骗的犯罪形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街头诈骗逐渐走向网络诈骗、从接触型诈骗转向非接触诈骗。网络诈骗已成为当前诈骗的主流。

网络诈骗相较于传统诈骗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社会危害性更大。其一,由于互联网本身的即时性、跨区域性特点,使得网络诈骗的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更大;其二,网络诈骗种类繁多,犯罪手段迭代十分迅速,许多网络诈骗的犯罪方法非常简单,使得诈骗的门槛越来越低;其三,基于网络的匿名性,网络诈骗隐蔽性更强,许多被害人甚至在受骗之后还没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就更谈不上去报案了,这就使得对于网络诈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估值要远远小于实际。

我国为打击网络诈骗做出了很多努力,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打击网络诈骗仍然面临困境。首先,由于每个犯罪节点之间分工明确、不存在现实的接触、涉案人员地域跨度大,使得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取证十分困难。其次,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诈骗的犯罪手段的不断更新,加之法律本身的稳定性和滞后性,使得对于一些从事提供账号、资金的灰色产业的行为人无法依据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给予刑事处罚,存在涉案黑产人员规避刑事责任的风险,削弱了刑法对于此类人群的震慑作用。

打击网络诈骗最重要的就是要打好组合拳,消灭其赖以生存的产业链。要充分利用法律、技术、社会规范综合施力,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继续发挥刑法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强有力作用,针对犯罪分子大量非法购买包括手机号、社交账号等个人信息寻求犯罪目标的行为考虑将上游的非法出卖个人信息、养号、卖号行为入罪化,阻断诈骗犯罪的信息来源。并在人身刑的基础上考虑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八款也强调了对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告人加大经济惩罚力度,使得诈骗行为的犯罪成本增高,从而最大限度地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二是针对行骗手段的不断更新迭代,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武装办案队伍,提升打击网络诈骗专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配备,使得犯罪分子无论怎样翻花样也逃不过法网的五指山。三是针对网络诈骗犯罪链下游的销赃洗钱行为,各级公安机关与网络运行商与通讯运行商及各级管理部门应当通力合作,通过管理与技术手段封堵资金流。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针对诈骗犯罪的最薄弱环节,即公民本身,应当加大对此类犯罪防范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提高群众的整体防范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

来源:人民论坛网

编辑:展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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