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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的种类与分类

2022-07-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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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担任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作为监护对象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

1.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前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真题演练】

1.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成年子女可以担任监护人

B.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

C.刘某的幼子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刘某的监护权全部转给了幼儿园

D.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可以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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