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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1.主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主刑是刑罚方法的类名称,它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具体的刑罚方法。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附加刑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其特点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依法还可以同时适用不止一个的附加刑。根据《刑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注意时间期限,死缓减为有期/无期 3年以上,10年以下)、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某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此期间,他依法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或实施哪些行为(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担任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C.担任某公办大学的普通教师
D.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多选】 下列刑罚中属于主刑的是( )。
A. 管制 B. 拘役 C. 罚金 D.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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