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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备考:犯罪的停止形态

2021-11-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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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第1款)

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二)犯罪未遂

1、犯罪未遂概念  欲达目的而不能

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2、犯罪未遂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规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比较常见的意志以外的原因:

1.被害人强烈的反抗。

2.被当场发现的。

3.第三人的阻止,比如,来了警察。

4.对于当场发现和误认来人被发现。

5.自身能力的不足,包括本人有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缺陷的情况。

6.认识错误

预备犯、未遂犯也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是它们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由而未得逞的。即不是出于犯罪分子本人意愿,而是由难以克服的外部障碍造成的。所以,犯罪未遂也可称为障碍的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1)被害人的反抗;(2)第三者的阻止;(3)自然力的阻碍;(4)物质的阻碍;(5)犯罪人能力不足;(6)认识发生错误等等。例如,张三意图强奸而使用暴力将被害妇女按倒,未能性交即被赶来的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止而犯罪(强奸)未得逞;再如李四进入银行却打不开保险柜致一无所获,就属于物质障碍及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而未得逞。甲带着刀子要去杀乙,在去的路上甲突然肚子疼,就返回家中休息,第二天,邻居告发,甲被抓归案,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三)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  能达目的而不欲

 2、犯罪中止的特征

(1)行为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1、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行为应如何和处理?(    )

A、不构成犯罪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2、甲某精心准备窃得公司银行账户的密码,晚上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将公家账上的5万元 转入了自己事先准备好的账户。某妻发现后极力规劝,甲某悔悟,在公司未发觉的情况下,又将5万元转回公司的账户。甲某的行为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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