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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备考:债的概念及产生的根据

2021-11-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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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概念及产生的根据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产生的根据,又称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

(1)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债得以产生的最主要、最常见的法律事实。

(2)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双方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一般侵权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人自身有过错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特殊侵权一般采用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即侵权人承担责任不以自身存在过错为必要条件。特殊侵权的情况包括饲养物侵权、环境污染侵权、高危险作业侵权等。

(3)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益,致使他人受损害。由于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城应返还给受害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返还不当得利,应该包括原物和原物产生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4)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所实施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作管理人,其事务受到管理的人称为本人。本人对管理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以及赔偿损失等义务,故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在管理中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费用以及在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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