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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备考:民事主体

2021-11-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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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③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注意受赠行为无效)

④但在实践中,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现有一商品房,所有权人为小峰(6岁),其欲向丁某出售该商品房,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由(     )。

A. 小峰自己签订

B. 小峰的法定的代理人代理签订

C. 小峰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自己签订

D. 小峰自己签订后进行公证

(三)监护  

1.概念

监护是指由一定的自然人或组织(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管、保护等法律制度.是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的必要补充。

2.监护人可以归纳为三类:①近亲属;②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③有关单位、组织和民政部门。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①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

②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③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④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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