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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备考: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

2021-11-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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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

(一)考核制度

《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职务升降制度

(三)奖励制度

公务员奖励方式和种类:第一,精神奖励:给予公务员荣誉方面的奖励,通过满足公务员精神需求的方式来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一种手段。包括嘉奖、记功、颁发奖章、授予荣誉称号、口头表扬等多种形式。第二,物质奖励:给予公务员的物质方面的鼓励,如发奖金、奖品、晋升工资等。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四、监督约束机制

公务员的监督机制由义务与权利、惩戒、回避、申诉控告等内容构成。

(一)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2、义务

(二)惩戒制度

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各种处罚方式的处分时间一览表: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时间

6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24个月

(三)回避制度

1、任职回避是一种任用关系的限制,不允许有规定范围内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在同一部门或单位任职。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隶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人事、审计、财务工作。任职回避的程序,是首先按照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工作;第二步是对需要回避的人员进行安排。

2、公务回避。是指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而实行的回避。《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必须回避。公务回避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觉申请。《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地域回避。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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