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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3.法的效力
上下位阶的法 | 同一位阶的法 |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 (1)授权立法=法律 (2)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3)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
4.法的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5.法的运行
法的制定 | (1)立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 |
(2)立法体制:我国在一元的统一立法体制的基础上,又有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权限等级,并且各自分为若干个层次和类别,形成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 |
(3)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
法的实施 |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内容为标准的,法的实施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即执法、司法和守法。 |
法律监督 |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性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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