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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备考:常识积累之宪法常识

2024-07-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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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它综合性地规定了公民生活、社会和国家的根本问题,是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特殊地位,在行测常识判断的法律常识部分,它的可考性还是比较高的。其中可考的知识点包括:宪法基本理论、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四大部分,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关的重要职权。接下来展鸿教育就通过几道练习题告诉大家如何考查。

【例1】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是(    )。

A.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C.1954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答案】C。解析题干的关键词有两个,即“第一部”和“社会主义”。

A项,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但显然非社会主义性质,排除

B项,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在建国初期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宪法性文件,不符合题干要求,排除;

C项,1954年《宪法》是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即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当选;

D项,1982年《宪法》则为我国的现行宪法,排除。

故本题选C。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中国宪法的历史,主要以识记性考察为主,大家备考时要对具有特殊意义地位的宪法和历次修改的重要内容进行熟读背诵。

【例2】根据宪法规定,下列主体中享有选举权的是(    )。

A.甲,30周岁,英籍华人,因工作居住在中国,热爱中国

B.乙,16周岁,神童,某大学在读学生

C.丙,20周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D.丁,35周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答案】C。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A项,甲为英国国籍,非中国公民,排除;

B项,乙未满18周岁,神童和读大学不能作为例外条件,排除

C项,丙虽然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犯罪不等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当选;

D项,丁虽然未明示被剥夺政治权利,但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依然要排除。需要提醒的是,《刑法》当中的类似规定还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大家可以一并记忆。

故本题选C。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大家备考时,对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要识记基本条件,并且要进行理解,考查的时候,主要以理解性考查为主,通过选项设置一句话案例考查的比较多。

【例3】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是(    )。

A.解释和修改宪法 B.批准直辖市的建置 C.选举国务院总理 D.决定特赦

【答案】B。解析:A项,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和监督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和监督宪法,排除;B项,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当选;C项,全国人大有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排除;D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赦,排除。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国家机关的重要职权之全国人大,考查的时候,主要以识记性考查为主,结合其他机关的职权设置混淆性选项或错误选项考查的方式比较多;大家在复习时,一定不要孤立式记忆,将相似内容通过表格等方式对比式记忆可能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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