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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行政行为的种类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2.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例如,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产品质量认证等。
4.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的合法的行政行为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而对相对人实行救济的行政行为。
5.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行政行为。
6.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7.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政行为。
8.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行政担保合同;科研合同;人事聘用合同。
【典型例题】
3.(单选)某公司设计了一个图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局经审核后,向其颁发了商标专用权证。商标局这一行为属于:
A.行政许可 B.行政确认 C.行政给付 D.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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