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资料
当前位置:

常识积累——民事法律行为

2021-01-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全国公考交流群(日更课):825845872|微信公众号:展鸿教育|官老师:18969902976

公务员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

3.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

6.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2.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

3.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

4.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1.财产予以返还;

2.不能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损失,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例】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手机

B.甲在小区倒车时撞上路边的小孩

C.甲每天搭乘同事乙的车上下班

D.甲承诺为乙的贷款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解析:《民法典》第133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A项错误,甲捡到手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B项错误,甲在小区倒车时撞上路边的小孩,是意外发生的,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项错误,甲每天搭乘同事乙的车上下班,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同事之间的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D项正确,甲承诺为乙的贷款承担保证责任,成立担保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选D。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