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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公开选聘优高校毕业生(16名)

2024-03-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通过公示后要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未能按要求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为准)等,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温州教育》刊物编辑岗位(编号13)拟聘用对象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在公示结束后30天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调动或辞职)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聘用。


本次选聘人员须承诺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区域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奖励等待遇。


(二)为助推优质师资锻炼成长,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等四所学校新选聘教师工作前10年,须按学校工作安排到紧密型合作学校、分校或校区等交流任教满3年,并作为学校自主评聘高级岗位和市级第一、二层次专业荣誉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系完全中学,学校可根据实际在高中部或初中部统筹安排教师,报考即视为自愿服从学校统筹管理,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四)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资料和承诺的事项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六)温州教育人才网(https://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wenzhou.gov.cn)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七)考生对本公告规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后3日内向温州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八)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7—8863916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577—8828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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