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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公开选聘优高校毕业生(16名)

2024-03-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经综合比选后,各用人单位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上锁定考核建议人选。确定为考核建议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即开考比例)一般为3:1,同一岗位计划数为2人的,以及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开考比例可以为2:1。经综合比选,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将取消相应岗位计划数,报考岗位属于两个用人单位的(编号02、07、08),若其中一个用人单位岗位计划取消,剩余岗位计划可正常开考,具体开考岗位和取消的岗位计划数,将在温州教育人才网上公布。被锁定的考核建议人选经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为正式考核人选,正式考核人选以通知为准。


(五)考核


时间:2024年3月23日(周六)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本部)


考核方式包括面试、模拟课堂教学,或者面试和模拟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具体时间、方式等以考核现场或网上公布为准,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拟聘用对象。如遇考核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聘用,不再进入后续环节。其中报考《温州教育》刊物编辑岗位(编号13)考核地点设温州,具体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另行在温州教育人才网公告。


(六)择岗


报考岗位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即拟聘用单位,无需择岗。报考岗位属于两个用人单位的(编号02、07、08),由拟聘用对象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如考试成绩相同,另行加试,加试方式另行通知。现场择岗时间、地点等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择岗的,视为放弃。因考生放弃择岗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替补,如需替补,从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和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签约次日24点前从本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等。


(八)优秀考生调剂


在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用人单位尚有岗位空缺的(因岗位核减、或所有考核对象都低于合格分数线、或入围人员放弃等),对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经用人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若空缺岗位同时存在可递补和可调剂对象的,由用人单位综合比选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


(九)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对象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聘用。体检时间预计为2024年6月份。


(十)考察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要求的,考察不予通过。考察时间预计为2024年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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